起源動因
1968年美國制定了“國家步道體系法”(National Trails System Act, NTSA)。為了滿足持續增長的人口對戶外休閒活動不斷擴張的需求,使得公眾能夠方便地前往並欣賞和享受國家的露天戶外場所,決定在接近城市地區和已有的景區規劃命名供人們徒步旅行的山徑步道。
系統分類
該法案將國家級步道分為3類,即國家休閒步道(National recreation trails),國家風景步道(National scenic trails)以及連線與輔助步道(Connecting or side trails),後來在1978年又增加了一類,即國家史跡步道(National Historic Trails),統稱為國家步道系統(National Trails System, NTS)。
在1968年立法時,就明確了要建設兩條國家級風景步道,阿巴拉契亞國家步道(Appalachian Trail)和太平洋山脊國家步道(Pacific Crest Trail)。到目前為止,美國一共命名了11條風景步道,19條史跡步道,6條連線與輔助步道,以及超過1200條國家級的休閒步道。其中最主要的30條風景和史跡步道總長度超過54000英里(86400公里)。經過國內資源部(如果位於國家森林的話,經過農業部林業局)認可的國家休閒步道遍布全國50個州,首都哥倫比亞特區以及波多黎各。
步道規格
國家風景步道和史跡步道的命名要遵循以下四個步驟:第一步是由國會對NTSA的修訂立項;第二步是進行可行性研究,通常由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 NPS)牽頭;如果可行性研究得出適合建設該步道的建議,則進行第三步,即由國會立法將該步道納入NTS;最後就是設立這一新步道的管理機構,決定相關部門(包括聯邦、地方和民間機構)的定位和分工,由該管理機構牽頭制定一個對步道管理和使用的全面規劃,並加以實施。
這一過程牽涉到方方面面,經常需要相關各方反覆磋商,因此一般都要花6到15年的時間。如果有一個組織完善的強大民間團體加以推動的話,成功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
國家休閒步道以及連線與輔助步道的建立相對就簡單得多,它們只需要通過國內資源部部長或農業部部長的認可就可以命名了。1200多條國家休閒步道當中有小一半是由地方政府和民間建設和管理,經過國內資源部或農業部的批准命名的,其他則直接由這兩個聯邦政府部門建立和管理。聯邦管理的休閒步道的路線大多數穿越國家森林,歸農業部林業局管轄,共有371條,全長6048英里(將近一萬公里)。其餘269條分別由國內資源部的國家公園管理局、美國魚類和野生生物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以及美國陸軍工程兵團管轄,總長度2424英里(將近4千公里)。
主要用途
這些國家步道顧名思義是以徒步旅行為主,包括郊遊遠足,登山野營,但是也有相當多的路線可以騎車或騎馬,還有一些是河流溪澗,可以漂流划艇。它們的長度和難度各不相同,短的在10英里以下,花半天或一天時間就可以遠離城市的喧囂,享受大自然的呼吸。長的上百英里甚至兩千英里以上,走完全程得一二十天甚至幾個月,不僅要有良好的體格和耐力,往往還需要適當的裝備和相應的訓練。
從其他國家到美國來走這些山徑步道,特別是準備走長路的,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課,備好行裝,如果在這邊有同學親友也有同樣的愛好,則結伴而行是最好的選擇。